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与申请指南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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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

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与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项目

(一)对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所有学生全部免学杂费

(三)生活费补助

三、生活费补助标准

初中走读生为每年每人625元,初中寄宿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生活费补助学生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遵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六、生活费补助办理流程

(一)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发放

(二)申请

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第二周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省统一模板)

学校按照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与评审

1.认定工作程序

(1)宣传教育,提前告知。

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寝室,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要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这一步是不仅为帮助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铺垫,更为问卷调研作铺垫。

(2)问卷调研,制定认定标准。问卷调研制定认定标准的目的,一是让学生知道自己在不在申请认定的范围之列;二是通过统一划定认定标准,可以看出各个区县、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

(3)学生提交认定申请,评议小组评议。这环节有两个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证明材料不再需要村居委会的盖章材料,证明材料是突发状况的证明材料。二是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工作记录的问题。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4)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

(5)公示。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2个工作日。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后,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这个公示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公示是两回事。这个只公示的困难认定档次,而国家奖助学金公示的是评审结果和发放金额。

(6)建档备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档案

a)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相关文件; 

b)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临时困难、特困学生证明材料等;

c) 评议、认定、公示等相关工作记录;

d)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统计表。

2.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3.认定档次:

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评审

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评审小组(采取三级评审机制,班级、年级、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四)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公示

将申请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不得公示受助学生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六)发放

按学期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集中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春季5月,秋季11月。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2024年7月25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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