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43123号提案的答复
王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烟台市认真贯彻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部署,在全国、全省率先谋篇布局、主动作为,全面推动碳达峰工作落实,取得一系列重要成绩,获得国家、省充分肯定和认可。荣获国务院生态文明督查激励表彰,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中期评估中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一,在全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一等评价,代表山东省受邀在全国首个生态日主场活动作典型发言,成功举办山东首个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国际性会议“2023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会”,2023年11月我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12月我市应邀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介绍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探索与实践。
市级碳规划方面,在《烟台市碳达峰方案》《烟台市智能低碳城市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构建我市碳达峰“1+N”政策体系,已陆续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林业、氢能等领域碳达峰方案,目前正在编制《国家碳达峰试点(烟台)实施方案》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海洋、科技领域碳达峰方案,着力加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碳普惠模块构建方面,一是发挥基础优势,争创先行区。2023年1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鼓励开发碳普惠项目,积极拓宽消纳渠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体系。我市作为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之一,可以设立区域运营分中心,省市上下衔接、一体联动,扎实高效推进碳普惠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取长补短,向先行地区学习先进发展经验。我市积极筹备,多次赴深圳、北京、成都等先行地区学习,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稳步推进烟台市碳普惠体系搭建。三是因地制宜,创新构建政策体系。目前,已制定《烟台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初稿),并编制了《烟台市碳普惠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办法涵盖先期数据调研、碳普惠实施制度发布、碳普惠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平台搭建及个人账户设置、方法学的开发与发布应用、消纳渠道的构建等方面。
碳交易模块构建方面,目前山东省不支持各地市建设碳交易中心,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市“碳普惠”平台建设,探索将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果业碳汇等纳入碳普惠交易平台,进一步挖掘各类碳汇资源和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切实推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改委动能转换协调科 联系电话:6291986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