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一次办”,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服务对象
烟台市范围内的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目的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变更登记、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疗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基本账户变更预约等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服务。
四、实施单位
烟台市辖区内的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等。
六、重要举措
强化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打造企业营业执照与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公章、银行账户等七个环节“一口受理、数据同步、无感变更”并联办理新模式。
七、涉及事项
1.企业变更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企业印章刻制(市公安局)
3.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市税务局 )
4.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市人社局)
5.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市医疗保障局)
6.银行基本账户变更(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7.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0535-678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