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业达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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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的服务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烟台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3.名词定义

3.1院务信息公开是指医院对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患者、职工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

3.2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

3.3服务类信息是指,医院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信息。

4.内容

4.1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

4.1.1应当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范围(内容)

4.1.1.1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工作机构等。

4.1.1.2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简介、领导信息、诊疗科目等。

4.1.1.3资质标识。主要包括:机构标识、人员标识、设备及技术许可、重点研究平台、价格等。

4.1.1.4环境导引。主要包括:交通导引、内部标识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科室分布等。

4.1.1.5诊疗服务。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查检验、临床研究、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等。

4.1.1.6行风与投诉。主要包括: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

4.1.1.7科普健教。主要包括:健康科普、健康教育。

4.1.1.8便民服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收费查询、医保服务、复印病历。

4.1.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4.1.2应当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4.1.2.1医院的大政方针。包括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等。

4.1.2.2医院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和重大财务改革措施,上级划拨经费及使用情况,院内各项专用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医院财务审计结果,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等。

4.1.2.3各项经济指标(医院资产运营效益、成本核算指标等)的确定和完成情况。

4.1.2.4医疗工作。包括医疗质量控制管理,门诊、病房、药检放业务绩效,医疗药品收费标准,医疗业务规程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等。

4.1.2.5教学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包含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名额、程序和结果,实习生教学评估和综合测评情况,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成果申报、优秀教师评选的条件、推荐项目、入选及排序情况等。

4.1.2.6科研工作。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择优原则,科研报奖的信息,职工发表的论文数量、级别,纵横向科研经费数,科研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院级科研项目和科研报奖的有关信息等。

4.1.2.7人才建设。选留优秀硕士生、博士生的情况。拟引进人才的方案,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的情况。

4.1.2.8干部人事工作。各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的考核、任免程序及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审的政策、程序及结果。年度考核、岗位职责考核的标准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结果。

4.1.2.9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4.1.2.10廉政建设。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交通工具的配备、出国出境等各类补贴情况,业务接待费用情况,行业文明和医德医风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4.1.2.11工会及离退休工作。年度活动计划及工作总结,会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和医院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4.1.2.12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论证、方案及招标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4.1.2.13药品采购的制度及程序,新药招标及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

4.1.2.14各类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室内装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结果及决算、审计情况,院内医疗、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用房的分配、使用、调剂和情况等。

4.1.2.15医院建房、买房、售房的过程和结果,房源情况,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等。

4.1.2.16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与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等情况。

4.1.2.17其他需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4.1.3不得公开的内容

4.1.2.1涉及国家秘密的;

4.1.2.2涉及商业秘密的;

4.1.2.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1.2.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4.1.2.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4.1.2.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4.2院务信息公开的形式。院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4.2.1对应当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信息,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采取现场咨询、网站交流平台、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4.2.1.1网站公开。

4.2.1.1.1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烟台业达医院(yantai.gov.cn)

4.2.1.1.2医院官网:https://www.yedayy.com/

4.2.1.1.3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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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服务场所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大屏幕、宣传栏、指示牌、咨询台、服务台、标识、服务手册、便民卡片等方式开展利于群众知晓,便于群众办事的信息公开。

4.2.1.3新闻媒介公开。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进行公开。

4.2.1.4咨询服务电话。医院24小时咨询电话:0535-6372230。

4.2.1.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4.2.2对应当向职工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4.2.2.1通过召开院职代会和工代会,全面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来实现院务公开。

4.2.2.2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院周会、科主任会议、干部学习会、护士长会议、职工大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通报相关院务。

4.2.2.3通过OA办公系统、公告栏、电子屏、文件、手册、工作指南等予以公开。

4.2.2.4建立院情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院内重大事项进行公开通报。

4.3院务信息公开的管理维护

4.3.1医院法定代表人是院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医院的院务信息公开工作。

4.3.2设置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院务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作出规定。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的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4.3.3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4院务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院务信息公开审核。对列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须按照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审核备案流程》经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并及时更新。对未列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信息,须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

4.6院务公开信息的监督管理

4.6.1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院长信箱、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和收集职工对公开信息具体内容的意见与建议,尊重员工知情权,保障职工的监督权和民主权利。

4.6.2各院务信息公开责任科室负责本科室承担的院务信息公开事项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开时限和流程进行信息公开或更新。

4.6.3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务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的履职情况纳入院务信息公开质量考核管理。

4.6.4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由工会负责),负责建立健全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4.7院务信息公开的咨询回应。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为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23-1号,邮政编码:2640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30(5月—10月),13:30-17:00(11月—4月);联系电话:0535-6372230,传真:0535-6370606,邮箱:ytydyy@yt.shandong.cn

5.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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