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价[2016] 8号)《关于莱阳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要求,经莱阳市政府同意,我公司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 价格按照2.9元/立方米执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 -373立方米(含),价格为3.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73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35元/立方米。
采暖炉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量在0-1040 (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年用量超过1040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