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夏甸镇新村完全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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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和掌握新的教学动态,更新教学理念,加快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一、教师因公外出学习,需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管行政领导统筹安排,报请校长批准。

二、学校派出的教师应与现任课职务或将要担任的课相匹配,以保证学习的有效性。在选派外出入员时,应考虑各学科教师都有机会,原则上实行学科(年级)组内轮流派出学习、培训。省级、国家级培训、学习,学校酌情安排参加,其中优先安排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参加学习。

三、教师外出学习时,须将班主任工作由协班教师接替,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安排。

四、外出学习教师要珍惜学习、培训机会,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听课学习,严格遵守主办单位的安排。学习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五、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六、外出学习教师要在学习结束一周内完成学习记录,并在学科组或学校汇报交流(几位教师参加同一学习,可推荐一人汇报),或是在学习结束两周内上一节汇报课,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七、外出学习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购买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须上交图书室并登记。培训通知、活动安排等复印后交分管领导存档。

八、外出学习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期间的费用本着节约、从俭、有效的原则,在完成汇报或上汇报课、上交材料后,由校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

九、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无正当理由需接受安排并按时参加活动。

招远市夏甸镇新村完全小学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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