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御龙山学校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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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公共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危害,预防食物中毒,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设立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校 长:潘菲(13589875019)

             副组长:副校长--章苑平(15963508626)  张康康(13864519995)孙 静(13002744197)董慧敏(17862821631)

组  员:总务处--王军(15908915167)  王天锋(18660018277)    办公室--周立波(13583505015)

政教处--苏航正(15053504506)  大队部--于金平(18363876333)  教导处—张宝利(18653503703)       

医务室--高一娜(13285355118)       财务--宋娟    (13863877269)     其他各科室成员及各班主任

主要是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事件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力的调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一)应急小组下面设立三个分队:

1、现场处置小队。由总务处、政教处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总务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样,于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部部门。

2、医疗救援小队。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思想工作小队。由办公室辅佐校长和副校长组织协调政教处、大队部、班主任等参加,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有出现死亡病例时负责做好中毒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处置步骤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总务处,经确认后,立即停止提供该类食品并撤收该批全部食品封存。同时由卫生管理员密切观察已食用过该类食品的学生身体状况的变化情况,若确认为食物中毒,立即上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二)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应立即报告总务处和政教处,由政教人员和大队部联系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诊断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认为食物中毒,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用“催吐法”协助中毒学生吐出有毒物。卫生管理员或当天值班领导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急救。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向就近医院寻求提供紧急救援。立即报告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二)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分管校长或校长,

2、责令配餐公司的食堂工作人员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3、政教处、大队部和总务处组织班主任进行全校紧急排查,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进行临时处理。

4、总务处和医务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等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取样、检测,如分析有人为可能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大医院。校长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5、在进行以上工作同时,由办公室协助校长或分管校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如分析有人为可能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教务处、教导处组织人员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并及时上报。

7、总务处及班主任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及就餐名单,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8、总务处和值班领导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餐具等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9、配餐公司负责人、配餐管理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10、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医务人员护理患病学生。

11、政教处联系班主任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12、办公室负责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教务处和教导处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总务处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14、政教处、大队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三、信息保障

1、事件发生后,设立专值电话:6226383(卫健局)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由政教处牵头,办公室、总务处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品种类、食品操作人员、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四、物质保障

1、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刊等,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开展爱校卫生运动。

2、有关人员平时应做好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各项物资(如用于“催吐法”所需的温开水、一次性杯子、脸盆,检查床,被子,枕头等)的储备工作。

3、事件发生后,总务处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人员以其他方式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4、应急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五、善后处理

1、各部门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

2、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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