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8 08:59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19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