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符合条件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地址均在我校学区内。
学校按计划招生,当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户口房产手续取得时间早晚等规定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剩余学生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规定顺序为:
(1)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证和户口相关
手续的;
(2)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在(外)祖父
母家或军管房,符合相关要求;
(3)2021年8月31日后,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按学
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的早晚依次安置;
(4)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公租房,符合
相关要求;
(5)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房证系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指父母与(外)祖父母或父母与其直系兄弟姐妹)共有且产权不小于50%,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