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员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寝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如工作未达到标准将给予警告,每月警告累计三次者扣除100元,以此类推;
2、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生的入住、退宿、请假等手续;
3、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需提前说明。无辜脱岗扣除50元/次。
4、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需自己调整好值班,并由寝室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的,需上报政教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6、每月无故旷工2次及以下者扣除100元/天,并给予警告;每月累计旷工3次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4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予以辞退。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8、严格按照《宿舍管理制度扣分细则》对各寝室进行量化评比考核,每天做好登记,每周一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汇总,每月3号以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学校。
9、服从学校的其他工作安排。
栖霞市第四中学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