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75127/2024-12021 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803265号:关于“健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6-0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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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杨秀莉、沈云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烟台市深入学习国家、省关于土地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上级要求,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扎实推进土地管理工作。接下来,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征收工作。

一、严格审查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力度

近年来,多次组织区市召开土地征收专题会议,对土地征收程序各个环节及其组织实施主体、工作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理顺、严格规范,并建立土地征收程序清单,明确土地征收每一步工作的开展要求,区市要按照清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今年,召开了土地征收政策培训会,组织各区市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学习土地征收的最新政策,会上各区市对2023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对工作开展中的难点、堵点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为今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对涉及省、市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定期调度征收工作进度,共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保证征收工作的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下步,将及时跟进土地征收政策规定及审查要求的调整变动,持续严格要求各区市按照《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履行征收土地程序。同时,加强土地征收材料的审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区市严肃整改。今年,将常态化部署开展土地征收批后监督工作。对征地程序、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每个区市抽取征地批次进行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区市进行通报并整改,倒逼区市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二、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是对于需要公示的文件,除充分利用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官网等政府网站、被征收镇街政府、村委现场公告栏、社区公示栏等依法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示渠道,区市要在被征地村庄多处人流密集地张贴公示文件,要有一定数量的被征地村庄的村民到场围观,区市要拍摄并留存好公示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体现拍摄日期时间及地理位置。对于土地征收的关键环节,严格要求相关材料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的最小时限,征地预公告公示时间坚决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时间坚决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等。公告发布后,督促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中上传公告内容及相关附件。

二是严肃严格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时,为确保调查结果的透明度,严格要求区市按照《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进行清点,并要求相关权利人必须到现场进行指界确认。对于补偿标准未涵盖的、情况较为复杂的,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清点评估,确保补偿标准不脱离市场价格。调查结果会形成《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在所有权利人对于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进行公示。

三是在重点做好征收政策、征收补偿方案、初步评估结果、补偿结果、热点回应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征地群众来电来访和留言热线信件,及时调查、认真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动征地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开展。对于被征地农民申请的信息公开,在坚持便民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流程办理答复,确保事实认定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答复内容精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监督管理

一是在前期土地征收准备金足额预存到位的基础上,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拨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区市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费用的拨付凭证上传到“征地补偿费自查上报系统”,对征地补偿费用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的情况,区市要尽快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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