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链设备的验收和安装。冷链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验收,并完成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房间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每台设备配备专用接地插座(三相电源),不可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
二、冷链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冷链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冷链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推荐使用年限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执行。冷链设备应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禁止存放与预防接种无关物品。
三、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要在山东省冷链监测系统中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新设备或状态发生变化的设备,应在变更后15日内进行更新报告。
四、冷链温度记录。接种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对于未配备自动温度监测设备的接种台小冰箱等,应每天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进行人工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应启用系统报警功能,接到监测系统报警后,冷链管理人员白天应在2小时内、晚上应在8小时内进行处置,确保设备及疫苗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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