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管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医院职能部门结合纠纷处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6、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检,并在病历中记录。 7、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竭力配合。 8、当事科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9、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
投诉处理地点 | 二楼办公室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上午:8:00 -11:00 下午:13:30-16:30(冬季)14:00-17:00(夏季)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0535--5659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