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1.实行基层首诊负责制。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到就近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除急危重症外,一般首诊不到市级医院。
2.严格转诊办理责任制。专门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以下简称双转办),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明确转诊审批责任,医院在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时,要安排好接诊工作。
3.双转办通过分级诊疗平台-双向转诊制度每月统计转诊数量。
(二)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流程
1.依据分级诊疗指南,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治范围。
2.规范转诊程序:
⑴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程序。参保对象除急危重症外,就诊应遵循辖区内就近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市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⑵转诊办理程序。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经全科医师及科主任诊治后,认为确需上转者,且征得患者/家属同意,才能出具转院证明。市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在系统填报。
⑶转诊相关要求。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无缝对接”,派专人护送或经“120”转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安排专人将患者护送至病区;对上转来的患者简化相关手续,及时安排就诊,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能满足诊疗需要的,应按同级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对不熟悉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参保患者,接诊医务人员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规定。
3.明确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⑴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⑵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⑶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⑷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⑴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⑵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⑶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⑷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⑸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
⑹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
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作机构:
小门家镇于家庄卫生院
第二人民医院
村里集镇中心卫生院
小门家卫生院
北沟卫生院
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5-59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