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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6865/2024-11524 成文日期: 2024-06-30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日期:2024-06-30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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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市管(市直)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在《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印发后,烟台市结合市管(市直)企业实际,研究起草了《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明确主责主业对国资国企真正成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市管(市直)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基本遵循省国资委的要求,并且在主业核定标准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其中主要创新点是:精准管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配套管理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年度监测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市管企业形成“心无旁骛攻主业”的企业文化氛围。

《管理办法》详细解释了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核定主责主业应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委4项监管职责以及市管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其中明确了企业核定主责主业的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1个主业的占比70%,2个主业的合计占比80%且单个不低于30%),并提出“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明确了主责主业动态调整、信息化日常监控和年度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价,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主业和投资联动管理,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年度非主业投资不得超过总额的10%、5%和2%;明确了企业对权属企业要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确定权属企业主业并抄报市国资委,负责对权属企业主责主业进行核定、调整和日常监管,提升主业集中度和发展质量。

烟台市国资委将持续指导市管企业建立主责主业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市管企业围绕主责主业优化内部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市管企业资产重组和业务协同,积极培育行业领先企业;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日常管理、问题整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等。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科

联系电话:0535-66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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