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简介

日期:2024-06-03     

字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提交资料

服务时间

提供服务机构

1

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

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烟台市户籍、准备怀孕的妇女。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内领取。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

2

免费产前筛查

1.符合条件的孕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2.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的,予以免费;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或产前诊断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免费或补助政策二选一。每人每胎次只享受一次,且只限一项。


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烟台市户籍、且在山东省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或诊断的孕妇。


原则上,孕妇(非烟台市户籍的以丈夫户籍为准)在户籍所在区市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相关费用予以直接减免;在户籍所在区市外(山东省内其他地市或烟台市内其他区市)接受服务的,个人先交费,凭收费及相关证件票据到户籍所在区市指定机构报销。

具体流程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

1.孕妇血清学筛查:孕15~20+6周期间

2.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12~22+6周期间。

烟台市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3

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对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四种遗传代谢病和新增应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的48种遗传代谢病进行初次筛查。


父母一方具有烟台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新生儿。


1、父母一方为烟台市户籍、在烟台市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进行筛查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为烟台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市外出产机构出生并自费接受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新生儿,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缴费单据等到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烟台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标准报销。

在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7天之内进行采血。

烟台市范围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采血,烟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在烟台市妇幼保健院)集中筛查。

4

适龄妇女“两癌”筛查

每3年享受一次免费“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烟台市户籍35-64岁适龄妇女,重点关注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

身份证(原件)、电话号码

项目执行机构根据当地情况具体安排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孕产妇在孕期内享受一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对艾滋病、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采取一定的干预服务。

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

检测缴费票据、身份证(原件)、电话号码

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

烟台市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注:各区市有关政策措施可能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要求有所调整,详情可咨询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