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梦芝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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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鲁教办发[2021]3号)等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为保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能全面、高效的执行与落实,制定招远市梦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学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业务副校长、政工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和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员保管账号密码,并定时登录,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学校事务的具体负责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行文,负有直接责任。

6.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信息公开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2.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组成,校长担任组长,负责信息的最终审核签发。

3.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办等各处负责领导对要发布的信息内容、格式等进行第一次审校。

4.业务副校长、政工副校长、专职副书记要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对发布内容、格式进行第二次复审校。

5.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6.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委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7.审议过程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 30 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年度信息外,其它信息要在学期内及时更新。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保密审查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学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各处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处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招远市梦芝学校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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