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4-13359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3130号:关于“整治我市装修行业乱象”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6-2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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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装修行业乱象”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体现了您对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全力做好有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

国家层面,住建部出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一般规定、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与保修、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省住建厅出台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第四章对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定。

省级层面,为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2023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报告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书面承诺制度、全面实施公开公示制度、重点做好施工过程巡查工作。

市级层面,市住建局已起草《烟台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二、严格审核经营主体资格

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第二十八条“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故当前家庭装修行业不能以资质、经营资格作为门槛实行准入制度。市住建局在起草的《烟台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居住建筑装修装饰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装修装饰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装修装饰人委托有资质的装修装饰企业承接且属于装修装饰企业责任的,装修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装修人委托无资质的装修装饰企业或个人承接的,一切后果由装修装饰人自行承担”,以此来引导装修人委托有资质的装修装饰企业,从而有效阻止不法经营户进入市场实施不法行为,维护家装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将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行为纳入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无证照经营、非法挂靠、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企业不诚信、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缩违法装修生存空间,严厉打击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安全问题。

四、加强行业自律

市住建局将继续会同烟台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抓好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监管工作,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定期组织评优评选活动,加大信用评价考核,评选“年度十佳诚信装饰企业”,引导装饰装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打造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利共赢的行业生态圈,共同探索行业发展新模式,推动家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普及法规保障权益

2023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途径,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及时提醒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于违法装饰装修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督促物业企业、管理单位通过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引导装修人依法开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切实维护房屋使用安全。2024年,将在住博会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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