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妇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意见》(烟卫妇幼〔2015〕2号)、《关于实行免费产前筛查的通知》(烟卫〔2015〕26号)、《关于调整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优惠政策的通知》烟卫妇幼〔2018〕20号,现就全市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以后要逐年增长。通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
二、免费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单位
我市具有免费产前筛查资质的单位是: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对象
凡具有栖霞市户籍、在烟台市范围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简称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均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非栖霞市户籍的孕妇、虽有栖霞市户籍但不在烟台市范围内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不在免费服务范围。
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内容
(一)提供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
(二)对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筛查;
(三)进行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普及;
(四)开展针对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五、产前筛查服务网络
1、为确保免费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由产前筛查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助产机构组成的产前筛查服务网络。
本着高效规范的原则,栖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民医院可以按照烟卫妇幼〔2018〕20号文件相关规定先行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产前筛查信息管理,每月3日前将《烟台市产前筛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分别报烟台市卫生计生委、烟台市妇幼保健院、栖霞市卫计局疾控监督科(具体按照烟卫妇幼〔2018〕20号文件报送)。
1、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所)、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要结合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育龄妇女管理,做好辖区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孕中期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的内容(附件3),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出生缺陷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广泛动员本地户籍孕妇自愿接受免费产前筛查,确保年终达到免费产前筛查率85%以上的目标。
2、各镇(街道、开发区)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孕妇,审查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存留复印件),发放“免费产前筛查二联单”(附件1);同时做好孕妇的登记管理,填写登记表(附件2);并告知孕妇在规定时间内持二联单和身份证到定点产前筛查医院采集血样;筛查结束后,要结合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进行产前筛查随访,随访率≥90%。随访内容包括:免费筛查医院、筛查结果、妊娠结局、孕期是否顺利、新生儿是否正常。
3、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妇幼保健院对持有“产前筛查二联单”的孕妇,查验身份证后,做好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同时留存“产前筛查二联单”并做好登记(附件2);与孕妇签订“孕中期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3);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由定点筛查机构负责随访产前诊断结果、妊娠结局,并如实登记随访结果。严禁将孕妇血清标本外送至烟台市外的医疗保健机构或非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凡是未按规定检测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它定点助产机构,除了做好对前来就诊的孕妇开展免费产前筛查的宣传工作外,还要负责告知孕妇到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免费产前筛查,不得随意截留孕妇。
六、产前筛查服务流程
(一)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
产前筛查要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进行。要加大产前筛查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在孕妇接受首次产前检查时,助产机构的首诊医师要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在孕妇同意的基础上,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填写《栖霞市产前筛查申请单》。不同意筛查者,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注明。
(二)实验室检测
产前筛查实验室要做好标本的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予以退回并重新采集;对符合要求的标本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三)结果反馈
各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将筛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接受筛查的孕妇。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七、资金安排、使用和结算
市财政局要按照每人200元标准、85%的筛查率计算,将免费产前筛查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烟台市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对栖霞市、长岛县两个财政困难县予以适当补助。产前筛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免费办法
各筛查机构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具体免费办法。原则上,孕妇在户籍所在栖霞市助产机构采血的,直接免费;孕妇在非户籍所在烟台市属、县区助产机构采血的,个人先交费,然后凭收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指定机构报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是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烟台市委、市政府把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我们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督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质量控制。产前筛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部《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进行。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产前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抓好标本采集、贮存、运输、实验室检测、高风险孕妇的处理、追踪随访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机构要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助产机构严禁将孕妇血清标本外送检测(本行政区划内的产前诊断机构除外),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是外送检测的,不作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工作量。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助产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产前筛查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市人民医院每月2日前将上月产前筛查信息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全市产前筛查信息报烟台市产前筛查中心和栖霞市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