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室的安排
1.考试实行三至五年级单人单桌,一二年级实行综合类评价。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他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学校领导要在每场考试前检查各室座位,对不合格的试室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二、试卷的管理
1.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校长负总责,试卷在校长的监督下,任何教师都不能翻看试卷。
2.开考前15分钟,由各试室主监考到校长室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
3.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校长室。
4.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安排
1.校长担任主考,对整个考试负责。各科在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包括题目错误)直接向校长汇报,校长另行安排有关人员解决。
2.每场考试至少安排两名巡考,加强巡逻,监督考风考纪,对违纪师生及时严肃处理。
3.每一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含英语)。
4.考试期间,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教师一律安排在会议室活动、休息,不得进入试室、楼层办公室、课室走廊等。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无正当理由,作旷考论处。
2.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3.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分发。
4.考试进行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5.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做任何解释。考试过程中,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6.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7.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领取试卷。
2.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3.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然后分发试卷。
4.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做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5.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7.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8.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评卷要求
1.教师按教导处安排进行评卷。
2.评卷采取评卷组长负责制及评卷员负责到底制度,谁评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实行平行班交错封卷装订,流水作业(只知年级,不明班级)。
4.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的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5.计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数旁签名;登记分数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计算总分时必须两人同时计算,总分一致才给予造册。
6.评卷结束后,教务处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的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7.任何一方没有评完卷,教师都不能私自进入其他评卷室,了解打听自己担任班级的考试情况,更不得私自查阅试卷。
七、查卷要求
1.如对本班某学生试卷分数有疑问者,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安排相关人员代查。
2.查卷人员应抱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查卷。查卷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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