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发区第十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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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学生资助是国家一项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现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说明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在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625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312.5元人发放。

认定依据与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依据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牛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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