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大型的教育实践活动。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义务帮扶等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在学校校长批准,安全防范方案报学校备案的情况下,上报教育局批准。
3.在举行活动之前,由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
4.学校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由校长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5.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