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全体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爱国守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
3.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声誉。
(二)爱岗敬业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教科研任务,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7.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构建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8.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对学生耐心细致、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9.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偏袒、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10.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教书育人
1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2.重视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为人师表
15.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16.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17.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六)终身学习
18.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9.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暑假前)进行一次。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视学校规模,组成人数不少于5 人,且为单数。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主要依据《烟台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和教职工平日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评议出的思德(百分制)减去日常工作纪律,为师德分数。
思德评议分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采取学生或家长评议(占10%)、教职工评议(占40%)、考核小组评议(占50%)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等次比例为:优秀占30%,良好占50%,一般20%(按每票优秀100分、良好90分、一般80分计分)。
工作纪律(12分)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因事、因病等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事前不能填写假条者,必须由本人电话或找人代为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填假条。
产假。自2016年1月起,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每学期病事假超过4天,工伤除外(特殊情况领导研究教代会通过)每增加1天扣0.5分,超过7天(工伤除外),每增加一天扣1分(累计节数计算8节为一天)。
教职工因病住院保守治疗期间的请假,不列入工作纪律责任制考核(以住院病例和出院结算发票及住院期间的日用药通知单为准)。教职工因重病住院进行脑、内脏器官手术(激光红外线之类的手术除外)和突发重大事故住院期间的请假,以及出院后二倍时间的休养恢复期的请假,均不列入责任制考核(以住院病例和出院结算发票及住院期间的日用药通知单为准)。教职工子女和配偶,因重大事故和重大手术住院(其他情况住院除外),教师探视时间不列入责任制考核。规定如下:(1)住院10-15天探视假2天(2)住院16-30天探视假4天;(3)住院一个月以上探视假6天。
教职工病事假学年累计超过3周者,当年不能参加各种选先评优,责任制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特殊情况教代会研究)
早退、迟到、误课,每发现一次,记事假半天,旷工1节,记事假1天,空课1节,记事假2天。工作时间不请假,随便离校一次扣1分;旷工、误课每次扣2分;不按常规要求上课(诸如:坐着讲课……凡违背上课行为规范的)每次扣0.5分。(婚假5天,丧假3天,领导负责解释)
工作时间不会客、不聊天、不串岗,上课不随便离开课堂,每出现一次违纪现象扣0.5分。
学校统一组织学习、及考试批卷等时间请假,按双倍计算计入考勤。星期天、节假日等因工作需要在校加班,可抵病事假或安排补班。
出满勤干满点者一学年奖1分。如其他特殊情况,由领导班子、教代会研究决定。
请假的程序为:请假人先到年级主任那领取假条,按请假条上的规定项目填写清楚、完整,一式三份,签上姓名后,交有关领导签名批准,一联由最后一级的有关领导留存,一联送交年级主任,一联交传达室出校门。请假结束,要及时找有关领导销假。请假1---3节,本人填写好请假条,年级主任签字后找年级分管领导请假;请假4节—2天,填写好请假条后,由年级主任签字后,找分管政工的副校长请假;请假3—5天,填写好请假条后,年级主任、分管政工的领导签字后,找校长请假:请假5天以上,学校校长批准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将回执假条上交政交处。对教职工请假条最后签字的领导,要保存好请假人员的请假条。
每月请病假、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按照人事局文件和教育局绩效工资考勤规定上报教育局。严格执行《招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文件中规定:请事假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每学期累计达到5天者,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10%;6天-10天扣发30%;11天-20天扣发40%;21-30天扣发50%;31天以上扣发100%。请病假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每学期请病假累计达到15天,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10%;16天-30天扣发20%,31天-60天扣发30%;61天以上扣发40%;长期病休人员(超过6个月)按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三等绩效工资额的6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受伤、婚丧假、产假仍按原相关规定处理。
(三)组织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见附件1)。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学年末,由包级领导和年级主任负责到每班随机抽取10名学生)。
教师评议:分别以全校教职工和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组内自评和全校互评,各占50%。
考核小组评议: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情况,减去教师平时的工作纪律,即为师德分数。考核小组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政教处申诉。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0%。“优秀”等次和“合格”等次均按师德分数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划取。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 个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参加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必须近五年师德考核中至少有三次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经校委会研究,教代会通过,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2.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案表
3.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 程度 | 入伍时间 | 教龄 | 职称 | |||||
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 | |||||||||
社 会 其 它 兼 职 | |||||||||
何时何地在何学校毕业 | 是否担 任班主任 | ||||||||
所 教 科 目 | |||||||||
何 时 曾 获 何 种 荣 誉 称 号 及 奖 励 | |||||||||
师 德 总 结 |
师
德
总
结 | ||
考 核 结 果 | 等级 | 备注 |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 学 校 公 章 )
年 月 日
|
注:此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附件2: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案表
县市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姓名 | 所在学校 | 职务 | 职称 | 考核等次 | 备注 |
附件3: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统计表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总计 | 各职务层次人员情况 | 试用期人员 | ||||||||
人数 | % | 职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 人员 | |||||||
小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考核情况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
优秀 | |||||||||||
合格 | |||||||||||
不合格 | |||||||||||
未参加考核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