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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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医务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医院门诊楼4楼416室,电话:0535-7288777

  二、申请人民调解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烟台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4,电话:0535-6678058

  三、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电话:0535-6247776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烟台市莱阳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烟台市莱阳市古城路19号,电话:0535-73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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