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十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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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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