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 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国家、个人的财产和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总务主任分管学校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负责检查安全保卫 工作,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 施。各处室、各级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 执行落实。
二、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 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 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 工作。
三、总务处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 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 设施。
四、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 措施,门卫值班室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 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 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 放学后保安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巡逻不少于五次。
五、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或教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 作,在离开办公室或教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 事件的发生。
六、学校大门按时开启、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方可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 进入指定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 告学校值班领导,紧急情况时直报 110 报警中心。
七、外来车辆进入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 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车辆限速每小时 5 公里行驶。一切 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 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八、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 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九、学生没有老师的签条不得出校门。保安要严格把关,以 防意外。
十、学生周末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在校门口做好 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安全。来往车辆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 停放,特别注意安全。
十一、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 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十二、总务处严格把好食堂的食品进入关,由专人负责保证 食品卫生安全。
十三、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二十四小 时不间断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十四、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落实。 发 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 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十五、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 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 发 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 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 予以奖励。
十六、学校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损失、失 窃,致使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案件、治安 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的,对治安灾害事故隐 患不及时整改或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 法律给予处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