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关于做好居民电动车存放及充电问题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大“飞线充电”整治力度;同时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聘请规划设计部门编制了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统筹规划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引领
牵头成立市城市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明确24个部门和区市政府职责,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一体化推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解决群众充电难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责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建设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如期完成。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从源头上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二、扩大建设规模,优化建设布局
对2023-2024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基础类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库(棚)增建、改建和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或端口不足的,全部纳入增设范围,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出资参与建设和运营。在物业管理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引导专业企业积极参与充电桩建设,依托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环物委等单位摸排小区情况、统计小区需求,连片统筹、整体布局、按需增设,方便居民充电。
三、加强宣传引导,筑牢安全防线
立足职能职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不断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应急能力。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发现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及私自设立充电线路、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配建建设要求
从选址、防火间距、充电棚材料等方面对集中充电停放点设置提出明确要求。鼓励采用储能设备在夜间低谷时段充电,白天高峰时放电,减轻老旧小区变配电设备压力,利用峰谷价差降低充电成本。鼓励利用集中充电停放点棚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降低集中充电成本。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
加强调度,充分尊重居民需求,积极招引国内知名、专业化充电设施企业进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规范充电收费;充分发挥市场化统筹推进作用,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安装、维护等一体化运营,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增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彻底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三、继续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
常态化开展执法进小区。按照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的频率开展联合执法,杜绝“飞线充电”。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以消除火灾隐患、规范停车充电为目标,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习惯。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