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绍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自1998年开始全面实施,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已然成为一个新的热点问题。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规范收费标准”的建议
《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市区现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在2017年收费政策的基础上,于2018年9月经修订和完善后出台的。2022年12月19日,市发改委与我局联合行文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419号)规定,延续执行烟发改价格〔2018〕108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至2025年12月31日。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小区公共部位公共收益等信息,实现物业服务成本公开透明,建立物业服务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运行机制。
二、关于“推进物业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物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住建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以“党建引领,社区共建”为依托,将“互联网+党建+物业”充分结合,建成集智慧党建、智慧物业便民、政务督办、数据汇聚4大板块功能于一体的烟台红心物业·智慧物管服务平台,将我市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从业人员纳入监管范畴,采取“线上交办、线下受理”模式,实现企业考评、诚信管理、业主投诉等动态监管、实时管控、有效处置,解决群众问题反映难、渠道不畅通、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积极推进物业信息化建设,以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让基层治理更高效,让居民生活更便捷。
三、关于“制定相关行业规范”的建议
发改委会同我局于2022年6月联合行文印发《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级至六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等级标准内容由“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服务标准”两部分组成,人员配置标准为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日常管理服务标准含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和公共秩序维护四大部门,项目评定总得分90分以上且单项得分达到该部分分值85%以上即符合该等级要求。下一步,市住建局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低于服务等级或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信用惩戒等措施。
四、关于“加强物业公司培训”的建议
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是制约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2023来以来,市住建局围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职责等主题开展系统性培训,举办“红心物业”大讲堂4次,通过现场培训、视频培训方式累计培训2万多人次,使物业从业人员懂政策、知法规。编制《物业管理制度汇编》《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手册》《烟台市物业服务标准化指导手册》等,为从业人员提供理论学习“工具书”。下一步,市住建局常态化开展行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五、关于“积极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间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在维护小区业主公共权益、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以及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改变全市业委会组建率低的现状,2022年以来,市住建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开展攻坚行动,对业委会组建工作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调度,目前业委会组建率85.2%,位居全省前列。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业委会建设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督促业委会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并给予更多指导帮助!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