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驿道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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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车安全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例会制度。校车运行安全情况必须形成校车安全管理台账。

  (一)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以上文字资料保存期至少6年。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机影像资料应保存保管完好,无安全和问题的一般性电子信息资料保存期至少10天,凡涉及安全和问题性事件的电子信息资料保存期至问题处理完结后1年。

  (二)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三)每月召开一次校车运行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会议必须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三、建立教师随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随车老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孩子安全。学校每天有专职教师随车,负责乘坐校车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学放学乘车途中都至少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全程护送,维护上下车秩序。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二)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主要由随车老师负监督责任,一经发现要报告学校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积极参加校车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有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工作,尽力减少对学生的伤害。熟练掌握随车配备好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应积极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掌握初步医疗急救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安全急救箱内物品。

  四、科学规划制定校车运行计划。

  (一)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驾驶员和门卫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二)学校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编组、定座编号到人的安排表,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三)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校车由苗家学校发车,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每站停靠时间暂定2—3分钟。

  五、校车日常运行管理规定。

  (一)校车日常集中停车在校园内,由门卫负责看管。

  (二)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未经校车办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学校集体活动需要用车,学校报请校车办,中队长报请交运集团批准,并制定预案。

  (三)日常行车,每辆校车暂由一名随车教师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电话)。校车接学生到校后,校门外停车线停车,乘车学生必须步入学校,司机会同随车管理老师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校车在校内停车位停车,随车教师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随车负责管理的教师与学校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

  六、校车的配备及驾驶员的资格条件。

  为小学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体局安监科备案。

  七、汽车保养修理规定。

  (一)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二)爱护车辆,每次出车前进行常规检查,每月、每季度进行定期检查,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在交管所的管理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校车验审工作。

  (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校车驾驶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用油实行油卡制。

  八、校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校车服务站具体负责司机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管理及校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思想,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驾驶员与主管单位签订《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四)严格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作息时间要求,按时上岗,有事情必须提前1天请假,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接送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出车收车。

  (五)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驾驶员从校车管理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检查维护后将校车钥匙交回办公室。未经校长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六)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校车规定速度行驶,不超速行驶、不超员驾驶,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礼让三先。

  (七)在行驶过程中严格按照校车路线行驶,不准更改。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上下学生时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车未停稳禁止学生上、下车。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接送学生的过程中,校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空车应控制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

  (八)开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不打私人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接听。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私自将校车转交他人驾驶;驾驶过程中带好驾驶证、行驶证等其他相关证件。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行车时的违法违章行为,由跟车老师负监督责任,一经发现要报告学校领导,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不准拒载应乘校车的学生;不得利用校车干私活,不准利用校车揽客,除按要求乘车的学生和护送教师之外,驾驶员不得私自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即使不收费也不准运载其他人员。

  (十)校车接学生到校后,在校门外停车线停车,乘车学生必须步入学校,驾驶员会同随车管理老师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校车在校内停车位停车。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并注意避让学生。

  (十一)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积极参加行车安全应急预案演练,配备好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责任追究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执行以上责任要求时,有轻微失责行为的,由主管部门研究给予适当处理。违反交通法规,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驾驶员由于严重失职或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将给予严肃处理。出现交通事故给师生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车辆损失等相关所有损失由责任驾驶员自负,所有后果由责任驾驶员自负。

  (3)违规驾驶校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驾驶员负相关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如果出现饮酒驾驶,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由主管部门予以立即辞退。触犯法律的报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驾驶员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待家长要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 驾驶员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交运集团进行处罚。

  (3) 驾驶员应协助护送教师管理好乘车学生,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其身份。

  (十四)新任驾驶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一年正式合同。如果辞职,需提前二十天向交运集团提交书面申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凡擅自离岗两天以上视为驾驶员自愿无条件终止聘用协议,所有后果与聘用单位和主管单位无关。

  九、突发情况的处理。

  (一)如遇有恶劣雨雪雾天要及时和学校校车管理办公室联系以确定是否停运。行驶过程中如果突遇极端灾害天气,须立即靠边停车、保护学生并征求学校领导意见,待天气好转后方可继续行驶。

  (二)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驾驶员主管部门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三)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突发事件,首先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十一、完善监督,齐抓共管。

  (一)学校督促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和驾驶员的培训、审验,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申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等处罚措施。

  (二)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教师、随车教师和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三)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行与修订完善。

  本制度自校车运行之日起实行,由校车办、交运集团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并报上级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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