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校车日常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班主任及随车照管人员组成,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校车及司机的日常运营管理,并做好学生乘车期间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二.校车与驾驶员管理。
(1)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必须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2)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4)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5)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6)校车公司负责对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学生乘车与照管。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每学年学校与各班主任、随车教师、值班家长、乘车学生分别签订乘车管理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4)学校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教师、值班家长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及影像资料等应保存保管完好。
(5)校车日常运行管理。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校车日常集中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6)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校车突发情况处理。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