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金岭镇卫生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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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和辖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成立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杜霞    院长

职  责:承担指挥领导责任。

副组长:贾东升副院长

成员:陈世娟、王立国、杜峰、王尚菊、陈丽香、吴建华、姜绍红、李洪梅、杨梅、董秀芸

职责:

1.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 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 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 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5. 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卫生院对辖区内的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基层卫生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 .基层卫生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三、应急处理  

1. 卫生院在接到科室或卫生室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卫计局部门报告。

2. 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3. 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4. 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5. 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6.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7.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8. 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 

9. 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10. 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11. 事发2小时之内向金岭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市卫计局报告。

12. 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13.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14. 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药房做好医疗救治 药品、药械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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