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莱州市供热公司供热事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热用户服务,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供热单位在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通用服务规范、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2、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3、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诚信服务规范
1、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行为举止规范
1、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2、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