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10503 成文日期: 2024-05-3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浸油清洗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5-3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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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5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30-20246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浸油清洗线改造项目

高新区

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8.5万元,将清洗工序由航空煤油清洗更改为防锈油清洗,并同步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技改后总产能不变。

 

1.气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防锈油清洗、浸泡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清洗机密闭,进出口的上方设置集气罩,VOCs(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浸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VOCs(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清洗工序、浸泡工序共用1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的清洗废气、浸泡废气无组织排放。

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废气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VOCs厂界浓度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标准。

1. 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式排水体制。雨水利用地形排入雨水管网后汇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厂区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

3.声环境影响

在厂区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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