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做 到诚实、公正、公平、守信。
2、关心学校,体贴他人; 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3、面向全体学生,克服偏爱和偏见,禁止挖苦、体罚学生。
4、不以职业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家长索取财物和提出请客 要求,不做有损教师名誉的事。
5、为人师表;严守岗位纪律,衣着整洁,不袒胸露背,不 穿背心进课堂;有着装要求的教职工,必须着装上岗;教学区内 严禁穿拖鞋。
6、上课注意教态,严禁坐着讲课;严禁酒后进教室;严禁 在教室里吸烟;严禁开手机等。
7、工作期间禁止洗晒衣服、干私活、聊天、大声喧哗等; 校内禁止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等。
8、升旗、集合的集体性活动,不准吸烟、开手机、 中途离 场等。
9、讲好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不乱放自行车和摩托车及汽 车;上课期间禁止开摩托车或汽车进出教学区。不私自外出办私 事;禁止带孩子进教学区、办公室。
10、遵纪守法;严禁参与赌博;不读不看淫秽书刊、录像; 不参与社会上违法活动;待人礼貌,不讲脏话。
11、听从分配,服从领导;认真执行学校决议,干好本职工 作。
二、处罚规定:
学期内教职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内不得评先树优 及师德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3、旷工达两节以上,旷课 1 节以上者;
4、工作失职造成有不良影响事故者;
5、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6、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使教职工考核、评比不能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