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东村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机制

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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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由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来接待、处理纠纷的,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医院行政楼三楼医务科办公室,电话:0535-3223367

二、申请人民调解

海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海阳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老政府院内,电话:0535-3221707

三、申请行政调解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海发大厦,电话0535-3222367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阳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 海阳市北京路81号,电话:0535-322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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