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特征,即突发性、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成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院传染病防控防治工作方案;负责整合、调动全院卫生资源;组织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全院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症病例会诊及医疗救治;负责收集、统计救治情况信息;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预警机制
各科室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级
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辖区无新发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公共卫生科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二级预警:本辖区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发热接诊室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感染管理科和公共卫生科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整合医疗资源: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服从医院统一安排。
(2)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4)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5)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未经公共卫生科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6)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患者。
(7)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四、突发事件分类:
(一)性质分类:1.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2.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二)地点分类:1.本市本区;2.本市外区;3.外地;4.本院。
五、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1)药品;(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夹板、颈托、电筒、简易呼吸器等);(3)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4)车辆;(5)食品、水;(6)消毒物品。
六、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程序
(一)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疫情报告后,要进行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到临床科室调查处理。配合市疾控中心核实诊断。
(二)确定登记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注意继发病例出现。
(三)积极配合对病例、接触者相关标本的采集工作,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
(四)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初步诊断意见,提出医院的治疗隔离防控措施。
七、总结
疫情平息无继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出现,防制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后,及时对本次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进行总结,将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提出下阶段具体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