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道德规范
大力倡导不计得失的牺牲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和终身从教的奉献精神,叫响“为学生的发展而奉献、为宁中的卓越而奋斗”的口号,严格遵守《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烟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应语忌语双十条》等行为规范。
二、教师上课规范
1、课前必须按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持有教案和其他教学用品进入教室,上课期间不准让任何学生到办公室拿任何东西。
2、每节课前约一分钟到达教室门前,督促学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工作。
3、课堂内不准吸烟,不倚门向外张望,不准接、打手机,不与学生交谈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离开课堂。
4、课堂上应谈吐文雅,行为举止文明。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可视情节用眼神、手势或语言加以提醒,不应动辄大声训斥,影响授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罢课。未经教务处许可,不得中止学生的学习。
5、无特殊情况,上课时师生均不得接待外人来访。
6、加强课堂管理,既教书又育人,抓好每节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下课铃响后,应立即停止课堂活动,按时下课,以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下堂课的正常进行。
8、下课时要整理好教学用品,放回原处,便于保管和他人使用。
9、下课后应根据自我感觉及时整理、修改教案,回顾自己的课堂言行,写好课后反思,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和自身的修养。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使用规范
1、各办公室微机要定人定机负责使用与管理,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不属于自己专用的微机。
2、微机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停电,应马上关掉电源开关,注意保护微机与节约用电。
3、各办公室的微机应专门用于办公,不得用于其它工作或玩游戏等。
4、教师上网时间仅限于活动课或业余时间,晚上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2点。
5、防止微机病毒泛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不明来源盘片,不得随意向微机中拷入其它程序,不得随意打开不明邮件等。
6、不按规定使用微机或不爱护微机,致使微机出现故障,修理和排除故障所需费用,由肇事者全部承担,责任不明者,由微机使用人承担。
7、外单位或外人借用微机,须经领导批准。
8、使用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人员。使用前应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使用完毕后,应与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损坏责任不明等事故发生。
四、办公行为规范
1、严格按照学校考勤制度履行请假、销假制度,坚持坐班制,不得在办公时间到别的办公室串岗。
2、办公室是准备教学的阵地,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不得谈论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长时间大声接打电话,
不得看小说、杂志(与教学无关)、听音乐、睡觉等,不得坐、躺在办公桌上,不得在办公室干私活,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
3、教师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进行工作与课间休息,课间教师到户外适当场所进行体育娱乐、图书阅览等活动。
4、加强办公室休息室卫生管理,各处室、各级部要安排好每天值日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每天早晨清扫,白天全天保持。处室、级部负责人要加强8小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清理,严禁早晨一扫了之。
5、各处室职员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意识,态度端正,服务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尽自己所能。
6、下班后要认真检查管辖范围内校产,关好门窗,落实防护措施。要节约用电,严禁私自在办公室、宿舍使用电炉子等电器。
7、各处室、各级部主任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日常行为的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批评和制止。学校领导要不定时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