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初级中学主要职责

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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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实施自主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教职工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二)配合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保证适龄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负责学生入学、升学、学籍、学习、生活等方面管理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参与群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教育等。

(三)制定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办法,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教职工工作安排、教育培训、考核评价、聘任奖惩等,负责班主任、教研组长任用评价等

(四)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按照规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负责班级设置、课程安排、课任教师配备、教辅资料订发、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研究、教科研项目管理、教学效果评价等,并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负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负责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校园环境卫生、校园安全秩序等。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六)完成区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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