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学校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明连,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安全保卫职责部门,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引火源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救援的;
5.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