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4-10348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803189号:关于强化违建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24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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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违建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清单销号管理,现有违建限期拆除的建议

自2018年11月,全市拆违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以来,坚持“全清理、零容忍”的标准,先后组织三轮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指导市区两级成立违建治理工作专班,排除一切干扰、集中优势力量,全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按照镇街提报、区级审核、市级复核模式,按照“一违一档”标准,建立违法建设动态治理工作台账,并研发上线违建治理监控平台,将每处违法建设精准落点落图,实现了即时化、可视化的全流程动态监管。截至目前,累计摸排违法建设4382.75万平方米,拆除2128.64万平方米,补办手续1898.61万平方米,分类处置355.5万平方米。对群众投诉和日常巡查发现的违建线索,经现场核查属实的,列入当月违建台账挂牌督办,我单位将始终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变,持续推进违建治理工作。

二、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的刚性执法的建议

一是践行“三先三后”原则。我市坚持“三先三后”,即“先公后私、先政府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在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初始排查摸底阶段,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排查申报,市区两级共治理涉公违建10137处、422.15万平方米。二是有序拆除整治存量违建。将各区市违建治理台账任务以周为基本单位制定年度和月度治理计划,分批推送下发治理任务,每月组织考核验收,督导各区市按照“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强拆”的原则,对确定拆除的违建要能早拆就早拆、能快拆就快拆;对需补办手续的违建,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并将违法建设治理承诺指标纳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平台和挂图作战平台管理,实行“蓝黄红”挂牌考核,并与执行力考核挂钩,治理情况每月通过城管委挂牌通报各区市政府(管委),累计对未按照推进计划完成治理任务的27个区市、61个镇街挂红牌。三是有力打击遏制新生违建。严格按照“新增清零、露头就打、严管严控、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托基层数据应用平台(违建监管),建立区市、镇街、社区三级巡查管控机制,实行新增违法建设巡查发现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全面强化源头防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将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联合惩戒的建议

市城管局联合市自规局、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制定《烟台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协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热力公司等13个部门和企业建立治理保障机制。指导各区市对群众反映强烈、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当事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充分发挥运用联合监管措施,暂停违法建设行为人不动产转移登记,累计暂停不动产转移登记2450处,通过严格执法与联合监管惩戒的有机结合,改变了单一执法力量震慑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杜绝违建蔓延态势,有力促使当事人自行拆违,避免一些法律意识欠缺、心存侥幸的群众未批先建、偷建抢建,从根本上打消群众建设违法建设的侥幸心理,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影响。

四、关于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政府部门防违职责的建议

违法建设涉及发改委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违法建设、自规部门的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和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的建设用地的违法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的宅基地的违法建设、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水利部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诸多部门领域。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践中,也存在着多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导致日常监管缺位,与执法工作脱节;违法建设性质认定难度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未综合考虑违法建设情况,开发商在工程设计中预留违法建设的空间等问题,随着违建治理工作的推进,暴露出的协调机制不畅、资金压力大、新增违建查处配套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也使我们愈发感受到推进违法建设立法工作的紧迫感和必要性。目前,我单位也在积极协调推进烟台市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希望通过立法,理清职责边界,完善工作机制,解决违法建设“协同难”的问题;明晰处置程序和措施,解决新增违法建设“查处难”;明确违法建设认定具体情形,解决违建“认定难”;加强治理经费保障,解决违建拆除“资金难”的问题。

五、关于加强围挡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的建议

自2022年9月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市围挡区域开展整治行动,拆除围挡的同时,建立台账、进行市容环境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市城管委办公室制定《市区拆除围挡区域环境整治常态化督导检查方案》,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围挡区域环境整治情况务必做到每月全面覆盖督导检查,从设立围挡审批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围挡管理,从围挡设立,到规范管理,到后期拆除,各责任单位要全程跟踪,一围挡一档案,责任明确到人。对于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围挡,一律进行拆除;对于围挡内脏乱差、占地私用的,进行全面治理,确保市区拆除围挡区域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吸收和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城市违法违规建设治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对城市管理事业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6151712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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