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郭城镇初级中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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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郭城初中校规校纪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常规管理要求

(一)就餐规定:

1按规定列队进餐厅,错时就餐,不得跑步去餐厅,餐厅内保持安静;

2不得插队、捎饭、做到一人一张饭卡;尊敬餐厅工作人员,文明交流;

3领菜时要双手端平餐盘,防止菜汤溢出;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4就餐时禁止说笑,严禁餐厅内喧哗疯闹;

5按照指定餐桌就餐,饭菜垃圾不得乱丢乱放,随时保持餐桌、地面整洁;

5餐后餐盘、汤匙按规定送到指定位置,轻拿轻放;

6合理膳食,不得将外面的垃圾食品带入校内;

7用餐完毕及时清理餐桌卫生、有序退出餐厅;

(二)列操规定:

1上操及时不拖沓,按规定时间列队;

2人数整齐,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并携带请假条;

3两操要保持肃静、不说笑嬉闹;

4听从指挥,统一口令,步伐整齐,口号响亮,各班级自主安排本班级口号;

5各班级保持好间距5米,队伍不得拥挤随便停下;

6、军体委员要及时调整步伐,指挥口令响亮;

(三)校内行走规定:

1、上下楼和走廊内靠右行,单人单列不得并行,不得拥挤推搡;不得超越中心线;

2不得跑跳、不得用力摇晃楼梯、喧哗吵闹;

3早晚上自习、课间遇到停电,原地等待,待应急灯亮或听从老师指挥方可上下楼;

(四)教室

1教学楼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疯闹喧哗吵闹;

2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张贴规范有序;地面、讲台、黑板保持整洁;

3课前2分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上课认真听讲,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做好学科预习;认真听讲,尊敬师长,不得顶撞;

5按时自习,自习课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科作业;自习课不得交头接耳、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及时关灯,节约用电;

7实验课、室外课要遵守规定、规则,尤其要注意用电、药品、仪器、器械等使用安全,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科学、安全操作;

(五)上厕所:

1不追逐疯闹、大声喧哗、勾肩搭背;不得跑跳台阶;

2大小便入池;手纸不乱扔,保持厕内干净整洁。

3 不得在厕所内乱写乱画;

(六)集体活动、集会:

1按时列队到达指定位置;保持肃静;

2不得交头接耳、吃东西;

3不起哄,做文明听众、观众;

4集会结束有序带回;

(七)文明礼仪:

1、见到师长主动问好;

2、不说脏话;

3、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4、不打架、不欺负弱小(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映);

5、不得剐蹭教师车辆;

6、自觉远离网吧、毒品、不健康书籍、不吸烟、不喝酒,做文明学生;

7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谈情说爱,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8穿戴整齐整洁,不穿奇装异服;

9男生不留长发;

10女生不烫染发,不染指甲,不佩戴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九)上下学:

1按规定乘用车辆,乘车头和胳膊不得伸出窗外;不得乘坐不合格车辆和超载车辆;

2骑车不得多人并行,脱把骑车,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不得骑自行车;

3遇到恶劣天气注意接收学校发布的上下学信息;

(十)学生请假规定:

1严禁私自外出学校;

2在学校请假,需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持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家长到校在假条签名,方可离开校门;

3假条一式两份,一份门卫留存,一份班主任留存;

4在家里请假需由家长亲自电话请假,不允许找人捎假带假,班主任留好电话记录;

(十一)卫生规定:

1楼道要清洁干燥,不能有垃圾和污点;

2楼道窗台及墙面瓷砖要干净;

3楼梯要清洁干燥,不能有垃圾、泥土和污点,黑色瓷砖不能有污痕;

4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不得故意损坏水龙头、水管、灯具、开关等;

5教室内地面要整洁,无杂物,讲台、窗台干净,灰网及时清理;垃圾桶要每天清理;

6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黑板的粉笔灰要及时清理,空调机整洁;

7墙面张贴整齐规范,无乱写乱画现象;

8甬路区或硬化区及时清扫,确保无泥沙;确保无垃圾、石块、杂草树叶、纸片,特别是水沟处;冬季无积雪;重点位置要全天保持干净;

9绿化区中杂草及时清理,清除落叶、捡拾飘洒垃圾和石块,清理时爱护花木;

10自行车摆放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11宿舍内床铺要被方铺平,外齐里整;物品摆放有序,毛巾不得乱挂,床上不得放其他物品;

12窗帘按规定位置开关,不得乱搭,乱打结;每天安排宿舍值日,确保地面干净,床下无垃圾,无头发,及时通风;

13在规定的自来水处洗漱,水不得倒在水泥甬路上;更不得打水去宿舍内洗漱。

14不得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

(十二)午晚休纪律:

1宿舍内要安静,不得喧哗、疯闹;不得床铺上蹦跳疯闹;

2晚睡及时熄灯;熄灯后不得说话、随便外出、吃东西等;

3晚睡门窗舍长及时上锁,舍长清点人数报巡查值班老师;

4进出宿舍随手关门,平时按规定开窗通风,学生回家舍长检查关好宿舍门窗;

5非午晚休时间不得随便进宿舍;

6女生晚睡去厕所2人作伴,男生不得结伴去厕所;

(十三)爱护公物:

爱护应急疏散标志、消防设施、挂图、护栏、课桌、课凳、花草树木等公物;损坏学校财物设施等,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值班领导老师,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十四)《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要求遵守的内容;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   携带违禁物品到校(管制刀具,电子产品等);

(七)   男女同学非正常交往,影响恶劣;

(八)  未请假、未经允许私自离开校园外出的;

(九)  非正常原因晚睡期间私自外出的;

(十)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十一)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 点名批评;

(二)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 课后教导;

(六)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及时告知家长: 

(一)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五条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四)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六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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