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省蓬莱第一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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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守护我们成长

——学规范、抓规范、用规范、保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是教书育人之所,校园是洁净美好之地,学生是学校文明礼仪最好的代言。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优良育人环境的营造需要纪律的规范和行为的准则,需要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爱校如家,以规范的言行共同维护学校的和谐与美丽。

《蓬莱一中学生管理手册》是以文件形式对全校学生必须遵守的校规校纪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是同学们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人文管理的基础,对形成个人的自律习惯,建设良好的校园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纪律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维护每一个人的自由,《蓬莱一中学生制度管理手册》的编写其根本宗旨在于以每个学生的规范言行维护整座校园的和谐自由,更关注同学的生命质量。本次汇编的各项制度,力求以现代管理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以调动和鼓励学生的积极性为目的, 倡导培养学生的“学校主人翁”意识,从日常行为、常规管理、课堂课间管理、请假销假制度、卫生管理、男女生正常交往等方面为学生明确标准、做好导向。

《蓬莱一中学生制度管理手册》的汇编出版,是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学校规章制度 是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学校精神、学校价值观的体现,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也是广大师生员工进行自我规范的依据,是学校持续发展和创办一流学校的制度保障。 学校的管理,是“人人管理”而不是“人管理人”。规章制度不是摆设,重在实施、落实。我们相信,随着学校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认真实施,我们学校一定能够办得更好,越办越好。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与共产党的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侧不过耳),女生不穿高跟鞋。备注:除个别学生因为社会关注原因,例如:经常参与签售,公开活动或是社会接待工作需注重形象,个人流派宣扬等诸多原因之外,其他在校学生应遵循中学生日常规范第2条。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宣扬色情、强奸、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及时改正自我错误。

11.日常交往中礼貌待人,讲话注意场合和分寸。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12.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或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时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要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要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逃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教师先行。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和参加课堂讨论。

18.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每天坚持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19.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各种集会时要准时到达,遵守集会纪律。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教室的安静,不在教室、楼道、校园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21.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3.生活俭朴,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不合理的生活要求。

24.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己做。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6.尊重、倾听父母意见和教导,体贴关心父母。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父母地问话。

27.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课余时间外出要向家长说明去向,未经家长允许不在外留宿。

28.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29.对父母和长辈有意见,要礼貌提出,当自己的意见没被父母和长辈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顶撞,不发脾气。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3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2.遵守乘车秩序,上车自觉排队,乘车时主动购票,不喧哗,不拥挤,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争抢座位。

33.购票购物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捡拾物品主动归还失主或交公。

34.爱护公用设施,爱护文物古迹,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

35.尊重外地人,外国人,遇有问路时,认真指引。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获取有益的信息,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8.参观游览遵守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瞻仰烈士陵园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不无故提前退场。

40.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


学生常规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规范学生行为规范,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和修养,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蓬莱一中学生常规管理条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内容如下:

一、校园常规

1.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电动车。电动车报警系统要始终保持在关闭状态。

2.集会、买饭要排队遵守秩序,不准拥挤、哄闹、抢位。

3.校园内禁止狂呼乱叫,追逐打闹;严禁打架、骂人说脏话;严禁欺侮、敲诈同学;严禁吸烟、喝酒。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外出要请假。严禁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涂乱画。

6.爱护公物爱护学校设施,爱护花草树木。

7.教学楼内及周围禁止一切球类活动。

8.尊敬教职工,接受并服从学校管理,严禁无理取闹、顶撞老师。

9.严禁学生带手机、电子游戏机及刀械入校。

10.严禁住校生校外就餐,严禁携带食品进教室、宿舍。

11.严禁进“三厅一台”。

12.按时上课,保证人数,服装统一,纪律严明。

二、仪容仪表

1.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着装。

2.不准染发、化妆,校内不准戴墨镜、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

3.男生不准留长发不准在校园内光膀子。

4.不准穿高跟鞋,不准在校园穿拖鞋。

三、卫生

1.教室内保持空气清新;角落无灰尘灰网。

2.窗台上不准放任何物品。

3.地面整洁,无痰痕,无废弃物。

4.桌凳摆放整齐;桌面整洁,墙壁洁净,玻璃洁净。

5.楼内卫生区地面整洁,墙壁、玻璃洁净,门窗无污垢,角落无灰尘。

6.大环境卫生区每天早饭后清扫一次,周日卫生大扫除要彻底,保持卫生区整洁,无杂草、无废弃物。

学生课堂、课间管理规定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课堂效果;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保证教学楼内良好的学习秩序,特对学生课堂课间纪律规定如下:

1.上课不准迟到

上课迟到的同学,要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再入教室,动作要轻快;其他课前最好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坐好(倒垃圾等晚归也算迟到)。

2.上课时,要坐端正,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养成良好地坐、立、行和书写姿势的习惯。上课坐姿要做到“头正,身直,臂开,足安”。

头正,就是头部端正,不要左右歪斜;身正,就是坐端正,腰挺直,身子稍向前倾,身体离桌沿一拳左右;臂开,就是两肩齐平,两臂张开,肩部放松,一手执笔,一手按书或笔记;足安,就是两脚自然下垂,平放地上,不要跷二郎腿。

3.回答问题时,要起立站好,老师允许后再坐下,回答问题或发言时需先举手,要有正确的举手姿势。

4.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事情。

上课不能做:随便讲话、插话、打闹、做小动作、递字条、借东西、看课外读物、睡觉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上课时,不戴帽子、围巾、手套、口罩、不吃东西、不大声喧哗、保持严肃整齐。

6.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允许后,按顺序出教室。自习课必须保持无声自习。

7.下课后及时整理好上节课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品(课本、练习本、练习册、笔等)。

8.自习课自觉保持教室安静,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自习课也不能做。

9.课间值日生及时擦黑板、整理好粉笔盒,做好教室保洁工作。

10.课间不在教室、楼道追跑打闹、大声喧哗,不在卫生间聚众滋事。不在楼道长时间逗留。

11.课间操集合要快,不拖拉;跑操时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12.下楼梯靠右走,相互礼让。下楼时不顺着扶手向下滑,不与他人争抢楼道。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蓬莱一中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条件

1.事假: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学生因病无法坚持在校学习。(原则上要有医院的假条)

3.除此以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请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家长提出申请

①详细说明请假理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

②临时请假(两节课以内)由班主任填写《蓬莱一中临时请假条》并签字,撕下《假条》一半做出门(进宿舍)证明。

③请假两节课以上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填写《蓬莱一中学生病(事)假请假条》,班主任签字、级部主任签字后,撕下《假条》一半做出门证明。

④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由班主任填写《蓬莱一中学生病(事)假请假条》,班主任签字、级部主任签字后、撕下《假条》一半,由政教主任审批,撕下《假条》一半做出门证明。

⑤请假五天以上,在政教主任签字后,还需要政教校长签字。

2.销假

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级部主任处销假,在《假条》的销假处填写销假的具体时间;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家长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因为班主任的原因不销假,班主任考核扣2分。

三、批假权限

1.学生请假两节课以内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2.1天以内由级部主任批准。

3.1天以上5天以内由政教主任批准。

4.5天以上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批准。

5.家长(学生)提出请假申请,要根据本规定要求,酌情决定是否批准。特别是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能不请假解决的问题,就不能请假,请了也不能批准。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

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或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五、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长时间请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级部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和家长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请假回宿舍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宿舍管理员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执行。

4、上课期间,学生回宿舍,宿舍管理员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关于学生手机的管理规定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先后下发通知,就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烟教办函〔2021〕7 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做出如下规定,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执行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手机不得带进校园

学校将通过级部学生会、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班级微信群通告等方式,告知全体学生和家长: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二、有带手机需求的申请流程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需由家长同意并由家长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主任同意签字批准。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级部或政教处统一保管,禁止带进课堂。

三、校园内发现手机的管理要求

学生在教室、宿舍、实验室、校园内等任何公共场合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教师、宿舍管理员有权暂时没收,及时把手机上交级部或政教处统一管理,并将情况记录在相关情况登记表上。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将手机领回。

四、私带手机进校园的处理

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暂扣手机,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暂扣手机,请家长到校和班主任共同教育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暂扣手机,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次违规使用手机,暂扣手机,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课堂上玩手机,最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拒不上交手机或因收缴手机而顶撞老师,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将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班级量化考核项目,使用手机被发现的扣班级量化考核2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  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各级部、班级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重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一、处分种类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结、造成的后果,偶犯或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首先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的第七、八、九、十条中的要求,给与相应的教育和惩戒。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  凡学生中出现处分条例规定中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级部。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提出级部处理意见。

第六条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级部呈报政教处,由政教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级部呈报政教处,由政教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备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登记表及违纪材料由级部上报政教处备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政教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第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确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当面传达学校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学生分别在《学生违纪家长告知书》、《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由政教处存档。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第八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确定后,班主任、级部要积极协助家长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处分的善后工作。

第九条  凡由家长领回进行家庭教育,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阅后上交政教处存档。自我反思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①违纪情况说明及认识,②返校后学习、生活、纪律的整改措施和规划,③自己的人生规划。

第十条  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学生,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另责成其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给予受害人或集体经济补偿,违纪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或受害人签订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  违反学校纪律且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主动配合学校调查落实者。

第十二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

2、认错态度不好;

3、不配合调查落实者;

4、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

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处分条例行为;

7、嫁祸于他人;

8、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处分条例等行为。

第三章  处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处分学生时,受到处分学生,应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按处分类别报(前三种情况,班主任要将材料整理、保存好,到警告以上处分要写进发展报告时,向政教处提供全部材料)级部或政教处备档。

第十四条  不予撤消和毕业时尚未撤消的处分,应按规定程序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招录取、招干、征兵时参考。

第十五条  处分在记入学生档案时,参与人员包括学校有关领导、级部主任、班主任、学生本人,要按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  处分的撤消

第十六条  撤消处分的程序:受处分的学生经过考察,有明显进步,处分后表现良好,由学生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在班上宣读,然后由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率达85%以上的,再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至少6名任课教师)、级部根据该生的具体表现,拿出具体意见,交政教处备案。经政教有关领导审批后,最后由级部、班主任宣布执行。

第十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要按时每月向班主任写出思想汇报,经班主任签字后交级部存档。如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者,可按期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违反校纪者,报请校长办公会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被处分学生在未被撤消处分期间,不得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不得加入共青团,不得享受奖学金或助学金,已经享受的要追回本年度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被处分学生毕业前未被撤消处分者,班主任要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被处分学生本学期《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遵规守纪项目的评价等次为C以下等次。

第五章  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36节,按自动退学处理。(详见《蓬莱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凡在校园内抽烟或有喝酒现象的,第一次发现,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写出书面检讨,级部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反者,学校通知家长回家反省一周并在班级内做公开检讨, 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政教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违反者,严重警告处分,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严禁打架斗殴,凡第一次出现,未造成人身伤害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写出书面检讨, 政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学校通知家长回家反省一周并在班级内做公开检讨, 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政教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再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至开除学籍。

造成人身伤害,根据情节轻重,可直接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直至开除学籍,承担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学生一律穿校服,纹身者、留长发、怪发、染发、烫发、扎耳钉等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者,勒令限期休整,拒不接受或不听从教育,由家长领回家反省教育,直至彻底改正。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校期间谈情说爱,第一次发现,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写出书面保证书;第二次发现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政教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记过处分,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至开除学籍。

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直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不允许学生在宿舍、教室玩手机、扑克牌、赌博,第一次发现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写出书面检讨, 政教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学校通知家长回家反省一周并在班级内做公开检讨, 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再犯,给予记过处分,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  在任何场合下都要尊重师长,不允许顶撞、辱骂、殴打老师,因为被管理而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 回家反省一周并在班级内做公开检讨,并直接给予记过处分,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火种进校园,凡是被发现或被举报属实者,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情结较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严禁索要、变相索要、偷窃或敲诈同学钱物,违者第一次发现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写出书面检讨;政教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学校通知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并在班级内做公开检讨, 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政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再犯,开除学籍,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凡是勾结社会人员对在校生索要、变相索要、敲诈或以其它形式勒索钱物者,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严禁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等自媒,散布有损学校、教师、同学声誉的言论,经查证落实,第一次,学校通知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并在班级内做公开检讨,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自我反思,交班主任;政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如实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纪问题,由政教处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参照以上处分决定,提出处分办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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