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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2024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05-23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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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有哪些程序?

答: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

问: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有标准要求吗?

答: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鼓励各区市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问:农村危房改造对抗震的要求有哪些?

答: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国家重视支持农房抗震改造的有利机遇,对本区域内农房抗震设防水平进行评估,尽快摸清需进行抗震改造房屋底数,分批列入抗震改造计划。对以县域为单位推进整县制抗震改造的,优先予以支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准)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问: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开展验收要重点围绕补助对象认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应根据竣工房屋数量分批分次开展,严禁集中一次性办理。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经验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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