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朱吴镇卫生院医疗秩序

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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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作如下规定:

一、凡到医院就诊的人员及其陪同、探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2、看病和住院,应按医院规定挂号、交费和办理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3、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4、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在医院留宿。

二、病人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规定,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医院指定人员维护就诊挂号秩序,制止扰乱秩序的行为。医院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批评意见,应实事求是地答复和解决。

五、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均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医院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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