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朱吴镇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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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监测点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结合以上通知和方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除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四、相关人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有关食源性疾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五.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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