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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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照管制度。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发现司机违规及时制止。

3、学校应当与校车运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4、校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执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5、学校应当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启动、对伤亡人员的救治、责任追究以及上报制度等。校车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6、学校和校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分别建立校车管理台帐制度,真实记录车辆安全维护、驾驶人、学生接送的情况。

7、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8、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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