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考试管理和成绩评定,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有效,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期中、期末学业水平检测。
第二章 考试管理与成绩评定
第三条 考试时间
期中、期末随教研室教学进度
第四条 考试组织
1.考场安排:单人单位,桌洞向前;课桌内书籍物品须清理干净;每一座位上贴上学生座号。
2.监考安排:每一考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分管教学副校长为主考,级部主任为副主考。
3.环境布置:考试前一周到二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考试纪律,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遵守考试纪律等。
4.试卷管理:为便于保密,试卷集中保管,考前分发;考前由监考教师到教导处领取;收卷后送教导处。
第五条 命题管理
1.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2.考试命题原则上由教研室组织进行。
3.教导处将试题存档。
第六条 阅卷统分
1.实行网上阅卷。
2.按评分标准认真、客观、公正地批阅试卷。分数要准确。
3.阅卷结束,各人自查是否错批、漏批、打错分。
第七条 试卷分析与讲评
1.阅卷完毕后,应认真进行考试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表。
2.期中期末考都要备讲评课,上好试卷讲评课。
第八条 资料保存
试卷分析表交教导处存档。
第九条 成绩评定
学生成绩评定采取等级制,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公开排名。
第三章 监 考
第十条 主考领导和监考教师,分别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主考职责
1.了解考试的科目、范围、时间、计分比例,考场安排以及监考安排等。
2.考前15分钟到教导处检查本场考试准备情况,领取试卷和答题卡。
3.入场前5分钟检查教师到岗情况;检查教师组织入场到岗履职情况(清理考场、宣读或强调考试纪律);考前5分钟检查监考教师试卷和答题卡分发情况。
4.考试开始后,巡视考场,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学生考试情况,并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5.考试结束后,做好教师监考记录。
第十二条 监考教师职责
1.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发布的信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以下工作:领取试卷和答题卡,组织入场,核对座次,分发试卷和答题卡,指导学生填写有关项目,核对填写情况,按座次收卷并检查。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如需当场处理,要及时报告主考,并将作弊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记录》。
5.监考教师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学生有病,应及时通知主考或班主任。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手机置振动位,不接听电话,不无故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暗示学生答题。
7.监考期间,应站在教室前面或后面,尽量少走动。听力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走动,以免分散学生注意力。
第四章 考生守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严禁带入任何书籍、报刊。
2.对号入座,先填写班级、姓名、座号,考试铃响,才能答题。
3.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4.考生答题一律用0.5mm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定要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不准另加附页。答案用红色笔和铅笔书写(铅笔画图除外)或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在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座号,不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5.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正面放好,坐好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 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可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对于违反纪律者,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
第五章违纪和舞弊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违纪
1.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班级、姓名或做其他标记者,该科试卷作废。
2.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画图除外),该科试卷作废。(含更改答案)
3.考生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扰乱考场秩序,给予批评教育,并扣该场试卷20分,批评教育不听者该科试卷作废。
4.交头接耳,该场试卷作废;夹带资料入场,不主动交出,扣该场试卷20分。
5.考试终了铃声响仍继续答卷,受警告者,该场试卷扣20分。
二、舞弊
1.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发现一次扣20分,再犯,试卷判0分。
2.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发现一次扣20分,再犯试卷判0分。
3.传递试卷或互换试卷或交换座位,试卷作废。
4.开卷考试时,传递借用他人资料,该场试卷扣20分。
对考试中发生的其他违纪或舞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六章 教职工处理决定
1.教职工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涉密责任事故,相关人员扣除考核中师德项目总分,且学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
2.监考时未履行好职责被究,每人次扣考核分10分。
3.阅卷统分,故意抬高或压低分数不按标准评分者,扣除师德项总分。不负责出现错批、漏批、加错分、输错分,每人次扣考核分10分 。
4.阅卷过程不守程序,私自到其它阅卷组揭卷、查分、探问或不按程序放题、交题、透露,被纠,一人次扣考核分10分。
5.丢失试卷,视情节轻重扣考核10分或师德项总分。
6.监场阅卷过程不喝酒,因喝酒影响工作或造成矛盾,扣除师德项总分。
7.教研组由组织不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被究,扣考核分10分,组长扣20分。
考试、阅卷、统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参照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