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24-05-22      来源: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字号:

一、住宿管理

1.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学生交清住宿费后,由学生科、班主任统一安排。

3.每个宿舍设一名舍长,协助做好住宿考勤、内务整理、安全保卫、报修维修、宿舍及轮值区域卫生工作,及时向本楼管理员、班主任反映本宿舍情况。

4.宿舍长负责保管钥匙,不准私自配置钥匙。钥匙丢失由宿管员出具证明后方可配备。

5.禁止在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走读的,必须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走读手续方可走读。

6.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占用和调换房间、床位。

7.严禁在外留宿和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学生因故不能归宿的,必须把假条交到宿管室登记。

8.学生应服从宿管员和舍长的管理。

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并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二、作息管理

1.学生宿舍大门依照作息制度开关。

2.在休息时间,禁止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3.学生必须按作息时间回宿舍,不能按时返回宿舍的,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胸卡)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水电管理

1.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做到人走灯灭,人去水止。

2.宿舍内禁止使用和存放电热水器、易爆、易燃、危化品、管制刀具等。

3.不准无故触开电源箱、插座、灯具等电源设施,不准改变宿舍内原有电线线路及相关设备。

四、卫生管理

1.学生寝室卫生实行轮值制度,由舍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清扫卫生。舍长督促本舍成员做到寝舍清洁通风,床铺整洁,被子、毛巾、茶杯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学生自觉维护公共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饮料瓶、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准向窗外、楼道倾倒污水,不得向洗脸池、便池内扔倒垃圾杂物。

五、公物管理

1.学生入住寝室前,必须与班主任共同清点公物并做好记录。

2.爱护寝室内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3.更换宿舍和离校时必须与有关科室共同清点财产,并办理移交手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