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宇阳服装有限公司数码印花加工项目 | 高新区 | 烟台宇阳服装有限公司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依托现有水洗设备,并购置数码印花机等生产设备6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能力270万平方米。
| 1. 大气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数码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数码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未被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定型工艺废气经过水喷淋+油雾分离器+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 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影响 项目新增废水为水洗废水,水洗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达标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仅昼间生产,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