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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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1、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

2、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3、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4、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

5、要求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7、全院控烟监督员,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在院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9、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0、把控烟工作长期纳入相关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11、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要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年度优秀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先进科室评比。

12、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3、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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